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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9-09-12浏览:2653设置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沪财教〔201436号)及有关评选通知的要求,我院将开展201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最近一学年绩点排名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最近一学期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即获得特等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须在最近一学年获得上外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6.在最近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学期勤工助学或公益劳动固定岗位工作;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最近一学年学校困难生认定)

(三)上海市奖学金奖励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注册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要求最近一学年绩点排名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最近一学期上外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处于本年级专业前10%(即特等奖获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1、我院2019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名额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名额6名(其中175名,16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8名,上海市奖学金名额1名(181名)。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方法

1、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于917日(周二)中午12:00书面申请提交到辅导员处,逾期将不再接收申请材料,申请表见附件。(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2、 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并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流程

1、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对入围学生进行第二轮评分筛选,其中最近一学年绩点(满分4分)占比40%,最近一学期奖学金(特等奖4分,一等奖3.8分)占比40%,学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最近一学年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给予的评分(满分4分)占比20%。最终获奖名单由第二轮总评分决定。

2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说明:“学习等情况”栏中本学年必修课程中“优秀”界定为85分以上,“良好”界定为75分—84.9分;成绩排名以本年级专业2018-2019学年的绩点高低来排;“综合考评成绩”即上外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分”(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排名以本年级专业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上外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分高低来排。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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