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国际教育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5号文;上外研〔2019〕10号第一次修改),现将国际教育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一定科研成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的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者除外);
4.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需要补考者;
5.超出基准学制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者。
(六)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延期毕业的贰年制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仍具备参评资格。
(七)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外研〔2018〕5号文;上外研〔2019〕10号第一次修改)(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前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国际交流等相关信息的准确填报。凡填报信息均需向学院提交纸质证明材料供审核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因研究生管理系统的新、旧系统使用处在过渡期,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科研成果”模块于2020年6月12日开始启用、学校本研一体化的国际交流管理系统尚在建设中,以及2018级研究生可以登录新旧两套研究生管理系统、2019级研究生仅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故本次科研成果和国际交流的填报方式对2018级和2019级研究生有所不同。其中,2018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前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新)中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填报(旧系统中已填报的科研成果无需在新系统重复填报),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旧)中完成国际交流信息填报;2019级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前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新)中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的填报,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国际交流统计及院系审核意见表》(附件6-3、7-3)完成国际交流信息填报。
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科研成果”填报须知详见2020年6月12日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系统指南”中发布的公告《如何录入科研成果》。
(八)研究生在基准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要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国际教育学院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为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时间:北京时间9月29日至10月9日15点
所需材料: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审批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含所有佐证材料的原件扫描,PDF格式)文档打包发邮件至guojiaoxuegong@shisu.edu.cn,邮件主题为“年级+专业+姓名+2020年研究生国奖申请”。以上二者缺一则视为申请不成功,逾期不予受理申请。科研、荣誉、国际交流经历的佐证材料必须同时带原件备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松江校区1教楼302室
联系人:张庆
联系电话:021-67702081
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要求填写;
(3)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会议论文全文及宣读证明复印件,专著封面、封底及版权页等复印件以及专著提要等有效证明科研加分项目的材料;
(4)《荣誉加分表》;
(5)荣誉证书复印件;
(6)《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表》:参照《国际交流经历加分规则》填写;
(7)国际交流经历有效证明复印件。
备注:
1、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提交的所有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以荣誉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国际交流经历材料等佐证材料的有效期限为:
2018级: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
2019级: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
2020级: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
2、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019年参评时提交的科研测评材料、荣誉材料和国际交流经历材料,不能重复用于2020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3、凡2018、2019级研究生被纳入评奖范畴的科研等成果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初步评审: (10月10日—10月15日)
1、学生个人提交申请后,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2018级、2019级:
总分=成绩绩点*40%+科研分*40%+荣誉加分*10%+国际交流经历分*10%
2020级:
总分=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分折算*40%+科研分*50%+荣誉加分*5%+国际交流经历分*5%
说明:
1. 成绩绩点: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认定;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分由研究生院提供,并由教学秘书按照绩点计算方法进行折算。
2. 科研分:(1)申请人在本通知第二条第七项中说明的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上报科研成果,填写、提交《上海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自评表》,并附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译著、或教材等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材料等参评,由评审委员会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指标体系》评估认定。
(2)论文发表期刊仅限专业期刊及被本评审委员会承认的综合期刊。
(3)参加全国性学术类竞赛(含研究生论坛)并获一、二、三等奖,加2.0、1.5、1.0分;参加省部级学术类竞赛(含研究生论坛)并获一、二、三等奖,加1.0、0.75、0.5分。
(4)获校级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立项,加0.5分。
2、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学生进行评审,并以获奖额度1:2的入选名额确定进入答辩的候选人名单。
3、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候选人答辩,根据答辩候选人综合表现,评议并差额投票确定获奖候选者名单。答辩候选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各答辩候选人需密切关注发布于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答辩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答辩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候选人须以PPT形式现场陈述本人相关情况(不得超过5分钟),其他具体要求以答辩通知为准。答辩期间,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须本人录像陈述,并请同学代为现场播放。
4、获奖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10月23日(星期五)16:00前,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评审办公室复核。
(三)审核公示
11月5日(星期四)前,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汇总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呈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发布当日)的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受理学生申诉。
(四)上报教育部
11月15日前,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将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至教育部。
(五)发放奖学金
12月31日前,财务处依据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报送的发放名单,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六)发放获奖证书
本学期结束前,获奖证书以教育部相关部门通知为准,通常在12月份寄送至学校。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发放获奖证书至学院,学院发放获奖证书予本院获奖学生。
(七)记入学籍档案
本学期结束前,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